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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职〔2018〕9号关于崔金海等38人具备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8〕18号文件通知,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公示和审查,批准下列人员具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枝江市 崔金海 张斯德 王友江
当阳市 金思华 程 平 张 华
夷陵区 郑 镇 张 健 刘祖平 王世军
宜都市 张爱华 方 军 王长宏 李书益 郑 国
兴山县 高 松
秭归县 虞国强
长阳县 邵飞舟
猇亭区 张 鹏
高新区 高钰敏 朱 江
西陵区 王 养 王 娟 谢 闯 龙四海 朱汉阳 何泽坤
伍家区 卫俊鹏 王 超 牟 磊 燕 珂 朱 艺
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唐春燕 王 梅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敬
德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德明
湖北永兴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陈启清
宜昌市康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赵长萍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