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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北京市民政宣传交流中心,招聘3人
北京市民政宣传交流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主要负责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宣传交流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民政系统人事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招聘2人
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主要负责民政事业发展以及民政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民政事业相关研究课题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辑民政方面的信息和理论动态,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三)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所属10家福利机构,招聘82人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所属的10个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北京SOS儿童村、北京市养老护理照料示范中心。
(四)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所属9家殡葬机构,招聘11人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所属的9个殡葬机构: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北京市联营公墓管理所、北京市金山陵园、北京市通惠陵园、北京市天慈墓园、北京市朝阳陵园、北京市东郊殡仪馆、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北京市西静园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社会在职人员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的人员或者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5.招聘工作人员年龄要求详见《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附件1),年龄截止日期2015年6月1日;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附件1)。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12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
请根据自己所报的岗位,查看对应的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三)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因各单位均在现场资格审查,不在单位,有问题请提前咨询。
(四)报名携带材料
1.请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成绩单(盖教务处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7.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应聘者自行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则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3.应聘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局组织人事处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需说明事项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下属的10个福利机构和9个殡葬机构,报考者在录取后须服从统一分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010-65395411
附件:
1.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要求.xls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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