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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6日公布,现就抚顺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1. 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2015 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中共党员、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
3.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4. 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以后“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所在服务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所在服务地的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四个计划”服务期未满的考生,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6.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证明(样式附后),并携带好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7.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8.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 报考市直党群部门及报考各县区部门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8:30―11:30。(见附件1)
2. 报考市直政府部门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下午13:30―16:30。(见附件1)
(二)地点:
抚顺市人才市场(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请考生注意: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留存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请提前复印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一式一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阶段仍需提供准考证,请考生注意留存。
四、几点说明
1. 面试前资格审查,是对考生网络报名承诺条件进行的现场确认,经审查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通讯设备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4.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2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13841337249 5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841331359 52421125
附件:
1.2015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3.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样表).doc
中 共 抚 顺 市 委 组 织 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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