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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营口市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营口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7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5日、8日、9日三天进行,具体每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表。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5年营口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上述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留备存。
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审查还需要提供:
《报名登记表》。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准考证。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6月5日、6月8日、6月9日。
(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各自资格审查时间参加审查)
报考政府系统考生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二。
资格审查地点:市人才中心(盼盼路西侧、市长途客运站对过)
对报考党群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4日前向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反映;对报考政府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4日前向营口市人社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织部:0417―2669710
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417―2980128
附件:
附件一2015年营口市党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二2015年营口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
附件三2013年和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doc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织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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