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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气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5年5月14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sxqx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陕西省气象局××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 |
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 |
学习经历 |
工作经历及年限 |
档案存放地 |
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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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14:00-16:00之间携带相关材料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陕西省气象大厦12楼1201房间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将一份。复印件不再退回。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5年5月14日15点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附件2)至029-81619155。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5月18日进行,面试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陕西省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2-1号西安市气象局院内
交通: 西安火车站出站向东走200米乘518路、39路、705路等线路到公交六公司车站下车到西安市气象局。
西安北客站乘地铁二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下车。
西安飞机场乘市区大巴至钟楼,换乘609、37、618、600等车到公交六公司站下车到西安市气象局。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面试期间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气象大厦。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省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29-81619155、029-81619154
联系人:徐斐
陕西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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