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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0·2015-04-29 09:15: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2015年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5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戒毒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从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4.报考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4年5月5日至1992年5月5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6)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符合上述条件、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已经被任命为检察官(包括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检察官职位。

  5.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法,另行发布。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www.jnsi.gov.cn(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2015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到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初检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二代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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