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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考公告于3月29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登录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63-3029114、0563-3015839;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63-3036887;
(三)监督举报:0563-3019447;
(四)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公告和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0563-3015839。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4月1日-4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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