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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火车站乘19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石河子开发区客运站乘12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市区其他地点乘3、10、12、26、29路车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下车)
联系电话:0993-2014939(八师职位)
15299928829(监狱职位)
第九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九师机关三楼会议室(3-28)(新疆额敏县)
联系电话:13999750077、18999480176
第十师
资格复审地点: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区五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06-3371646、3318057
建工师
资格复审地点:兵团建工师办公大楼207室(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607号)
联系电话:0991-6686428
第十二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二师机关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百园路常州街189号)
联系电话:0991-3839439
第十三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三师办公大楼三楼人事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东郊路)
联系电话:0902-2565169
第十四师
资格复审地点:第十四师党政机关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新疆和田市屯垦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903-2566476、2566011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报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遣文件。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在报名期间未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可与10月20日至30日期间进行打印,过期不在打印。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复审时,将相关材料及《2014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交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兵团机关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分别由兵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师(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注意事项:考生自备运动装备。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9日。
2.注意事项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信访室: 0991-12388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兵 团 公 务 员 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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