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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达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共录用人民警察235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35名,执法勤务职位52名(特警24名),专业技术职位48名。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4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9.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0.乡镇机关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11.其他不得报考和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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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请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调整。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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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特警专业测试:特警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8日至30日。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总成绩的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5.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
6. 成绩查询: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递交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不加试专业测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2.加试专业测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 +《申论》成绩×15% +特警专业测试×4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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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15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见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
(四)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 体能测评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达州市公安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服务年限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达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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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中共达州市纪委: 0818-2388848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209
政策咨询电话: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225 211501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十一、本公告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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