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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0·2014-04-11 10:03: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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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5名公安人民警察。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政法系统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现为重庆市内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为重庆市内公安人民警察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必须在2014年4月18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的原则进行计算);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处分期间及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7.曾被辞退的;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完成后于2014年4月18日17:00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邮箱地址:965194603@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南川区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楼会议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纵跳摸高,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经资格复审、纵跳摸高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试。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根据遴选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及以后遴选环节。

  (二)笔试。笔试比例为1:3。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遴选名额;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遴选指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工作年限、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中除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外,其他体检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对其他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共同商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2.被遴选后必须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以上。

  3.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被遴选人员在遴选单位职数范围内予以任用。

  八、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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