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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省公安厅老干部工作,提高这支队伍的工作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厅老干部休养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省财政拨款,为一类事业编制。主要职能:负责省厅机关老干部休养、生活保障和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为界定时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8日9:00至2014年4月24日12: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4月18日9:00至2012年4月24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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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号)(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 0451-86215668。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联系人宋立彬;联系电话:(0451)82696306;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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