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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考录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8号)等有关规定,报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公务员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加试的时间和内容
加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周六)。
1.上午8:30―11:30,命题作文;
2.下午13:00-18:00,根据给定材料,撰写一篇文章。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试内容。
二、加试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命题作文占40%、撰写文章占60%,合成后按统一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
三、加试人选比例
按照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6:1比例确定加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加试人选。
加试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加试有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2014年5月23日(周五)下午14:30―17:3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于5月23日下午14:00前到安徽省直机关老干部第二活动室三楼多功能厅(合肥市红星路86号、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斜对面)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有关事宜请咨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话为0551-62602188。
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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