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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招录11000名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7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事业单位4853人(拉萨市304人,日喀则地区1123人,山南地区725人,林芝地区639人,昌都地区1029人,那曲地区542人,阿里地区491人);教育系统2415人;区直卫生部门20人,广电部门42人,交通部门8人,水利部门27人,体育部门4人,文化部门4人,科技部门2人,民政部门15人,地勘部门7人,农牧科学部门5人,质监部门1人,粮食部门5人;西藏大学57人,西藏民族学院15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人;区社科院5人,西藏日报社7人,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西藏分中心3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华图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华图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4年5月8日―9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00―5:30 专业知识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两门: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口腔医学、药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教育类招考职位设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师、高校辅导员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3)小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4)中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农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4)报考农机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机,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机试卷。有关农机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农业机械及相关应用技术(如工作原理、使用保养、修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占60%。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的考生,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科目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幼教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6845872 619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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