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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民法常识

|0·2014-04-08 14:37: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民法常识,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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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2.《民法通则》中,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 )。

  A.年龄状况

  B.教育程度

  C.家庭状况

  D.精神状态

  3.《婚姻法》规定,在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 )。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渡膨胀

  B.处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减少遗传病的发病几率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5.甲、乙在丙地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约定在丁地交货,但未约定价格,在履约时遇电视机价格上涨,甲、乙对价格各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电视机价格应当按照( )。

  A.合同订立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B.合同履行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C.合同订立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D.合同履行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选项中,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赔偿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D

  解析: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因此,《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年龄状况、精神状态,故正确答案为A、D。

  3.答案: D

  解析: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5.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所以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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