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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位的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五、分数核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六、笔试加分
针对“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加分。
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七、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八、体检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出现缺额,依次递补。出现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1、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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