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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数核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其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其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面试×20%+专业面试×20%
六、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过加分,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与去年下半年加分政策相似。针对“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七、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及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依据材料。
八、体检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出现缺额,依次递补。出现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1、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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