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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数核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六、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过加分,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与去年下半年加分政策相似。针对“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七、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八、体检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出现缺额,依次递补。出现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线)。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1、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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