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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0·2014-03-25 10:20: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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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天津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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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天津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于3月19日发布了。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28日8:00至4月3日22:00;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4月23日8:00至4月25日18:00;笔试时间:4月26日。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具体的来说,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表现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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