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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卫生事业的工作需要,决定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48名,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公开招聘1名医学检验人员,市民政局所属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3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具体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1.符合职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社会在职人员;
2.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合同制护理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11-2013年我市新录(聘)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09-2013年在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学历、年龄、户籍要求:
(1)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龄、年限照此方法计算),限徐州市户籍(生源);
(2)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2012年至2014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余本科学历人员限徐州市户籍(生源);
(3)硕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副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5.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二环西路142号,乘38、52、608路公交车水漫桥站下)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逐步核减岗位数量,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职位,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三、报名提供材料
应聘者如实填写《徐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2.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往届生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3.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4.护士执业资格证书;5.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6.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7.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本市已就业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时提供;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考专业、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20个专业。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4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14年5月30日前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和徐州市卫生局网站(www.jsxzws.gov.cn)公布。
5.报考招聘职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高职称及以上的考生不参加笔试,报考其余职位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主,具体面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发布告示或书面形式告知考生。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及主考官审核签字后,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线。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市卫生局属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合同制护理人员平时综合考核成绩一并公布,占面试成绩的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卫生局0516-85583109。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6-83732198。
市卫生局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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