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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局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45家单位,招聘岗位人员50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242个,主要以预防保健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或符合进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五)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志愿到偏远薄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黑庄户、常营、孙河、金盏、金盏第二、豆各庄、平房、小红门、来广营、管庄第二、王四营、高碑店、三间房、十八里店、将台、东风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偏远薄弱农村机构;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上半年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者于3月24日9:00―4月4日16:00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cpta.gov.cn),注册并登陆后,从“公开招聘考生入口”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按照招聘单位名称和招聘职位进行报名,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签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初审
报名者于4月8日9:00―15:00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三元桥西北角第三置业大厦东侧)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进行现场初审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表(本人签字);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招收条件但暂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面试,待材料齐全后,经审核无误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资格复查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4月9日―4月10日对现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4月17日-19日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聘用参考。请于4月19日上午持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政策、逻辑推理、语言理解、常识(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社区专业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除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参加社区专业笔试,请于4月19日下午持社区专业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社区专业笔试。
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按从高到低顺序各招聘岗位分数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可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可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卫生人才分中心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
(十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劳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朝卫人字[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岗位需求表.xls
朝阳区卫生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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