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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法治强则国家强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入了新的征程。怎样理解法治中国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建设法治中国应该把握哪些关键环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
记者: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中国已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应怎样理解?
徐显明:不同国家对法治有不同的理解。我国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所推进的法治,既有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治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今天中国的国情和语境中,我们既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把法治作为一种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目标。
法治在任何国家之中都是具有系统性的概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质上是一个整体,三者紧密联系。法治中国建设能否成功,取决于这三个方面的统一与融合。其中,法治国家建设包含着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它们在内核方面是一致的,是指整个国家制定了良好的法律,并且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所有环节上有机统一,最终形成运行和谐的法治体系。
法治国家主要指国家生活各个方面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强调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权力在机构、职权、责任、程序、监督等方面均依法而行,其权力运行公开、高效、廉洁、为民。法治社会则侧重于公平正义社会体系的构建及法治生活方式的养成,由此达到社会在治理上的和谐。三个方面各有侧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体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本质上也是相通的。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党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方法。其他两方面都是这个基本方略的延伸。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它实际上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党执政方式上的转换。当我们把依法执政作为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时,法治自然就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表现。这三者指向不同,但目的却是相同的。三者共同推进,体现了法治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指向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度保障。法治中国的概念既有对法治国家理论的继承,也有对法治国家思想的发展,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和艰辛的实践探索之后形成的,并将不断地拓展下去。当前,建设法治中国应把握好哪些主要环节?
徐显明:我们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才走完的法制建设之路。2011年我们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在人类立法史上堪称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