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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2014年我省继续探索和完善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4年全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录用321名乡镇(街道)公务员。其中:面向优秀工人录用计划113名,面向优秀农民录用计划101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录用计划107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职位年龄上限规定;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优秀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办)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者企事业用工单位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面向优秀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5年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的职位
2009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3月17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4年3月10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各市县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职位选择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地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县(区)的职位。
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可选择报考从事农林牧渔生产一线工作所在地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县(区)的职位。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只能报考目前担任村(社区)干部所在县(区)的职位。
劳模可报考当前工作所在地县(区)的职位,也可报考户口所在地县(区)的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
1.面向优秀工人、农民的职位通过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8日0:00至2014年3月22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注册报名。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8:00至2014年3月2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18日0:00至3月22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3月22日1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③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一科共需缴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的职位采取推荐方式报名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劳模,可下载本公告所附《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在本人拟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25日18:00向县(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加分申请等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已缴费确认的人员,应在4月8日0时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面优秀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的准考证,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发放。
四、笔试
(一)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
(三)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报考优秀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在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在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获得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加3分。
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部队等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14日至16日17时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区)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所要求的层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各市公务员局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审。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人员,在报名期间须同时递交加分材料。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各市委组织部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先下载本公告后所附的《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再由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面试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公告由省考录办统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察与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3)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人员的体检、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以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职位,如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2人的职位,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综合成绩较低者的面试成绩若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时,亦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分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考察采取定性考察的方式,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
(三)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的考察、体检
1.考察
参加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面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考察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3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考察中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职位综合成绩,以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
只有1人参加面试,且已参加了量化考察的,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分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公示。
八、公示与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拟录用人员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取消录用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在考察期间因报名资格有纠纷的,各市要及时予以调查,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职位暂缓公示。暂缓公示不超过一个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拟录用人员户籍、企业所在县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录用职位。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通知文件。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确定的职位归属,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各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同时要严把推荐报名关。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 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各类公务员考试;推荐过程全程痕迹记录,对提供以上虚假证明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处里,追究相关责任。
十、重要提示
1.本次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中有关未尽事宜,由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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