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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查询认证办法请参阅本报考指南中关于学历学位的政策规定。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2)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规定执行。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原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友情提醒: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招考的相关职位,详见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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