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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会导致男女两性比例失调,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严重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虽然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仍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0,要完成《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5年降至115以下”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会导致男女两性比例失调,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但现有法律法规对“两非”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刑事立法上,《刑法》第336条对涉及“两非”犯罪行为作了非法行医罪和非法实施节育手术罪的规定,但这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没有定罪量刑规定;行政立法上,缺乏专门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行政法规。
杨云彦委员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第336条,取消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定罪量刑;国务院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管理条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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