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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研究决定,2014年上半年面向全市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18名,其中综合业务岗8名,案件管理业务岗1名,案件审理业务岗1名,案件检查业务岗8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级机关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综合业务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案件检查业务岗年龄均不超过38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
及以上学位;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均为男性;
8. 案件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管理统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审理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检查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检查岗位、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岗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岗位、或公安机关经侦、刑侦、技侦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4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提交报考申请。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6日10:00至2014年3月9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2. 资格初审。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4年3月11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自行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咨询。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4年3月13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
5. 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4年3月14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遴选名额。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它职位条件,经市纪委干部室审核同意,可改报其它职位;如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3月19日10:00-3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1. 综合知识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专业知识测试
报考案件管理岗位的需加试案件管理系统操作;报考案件审理岗位和案件检查岗位的,需加试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照4:6的权重计算笔试成绩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可于2014年4月上旬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分岗位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则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遴选名额。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2014年4月上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使用A4纸正反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区县考生加盖所在区县组织部或人社局公章,区公安分局考生加盖市公安局政治部公章),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体检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 (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照与各职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对象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任职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3899472 63895422 63899475
638997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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