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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珠江三角洲具体包括哪些地区?
“珠江三角洲”指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惠州市的龙门县和肇庆市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4.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非珠三角地区基层法检两院的法律业务职位均无专业限制;其他县级以上法检两院的法律业务职位如有具体专业要求的,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6.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7.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除报考乡镇选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以外,其他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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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报名
19. 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考生报名指南》。
20. 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1.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4年2月14日9┱00至2月20日16┱00的时间内报名。但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名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缴费不畅报不了名而造成遗憾。
22. 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3.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交报名费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月20日16┱00至2月21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24.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报名考务费为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
2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2月19日至20日工作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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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资格审核?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7.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8.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39.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14年公务员的考录,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40.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1.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需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2.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3.色弱能否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职位以及从事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4.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45.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46.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检两院空缺法律业务职位如何调剂补录?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受专业限制,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如本系统无考生调剂的,可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另一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3年以上。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47.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咨询时间:2014年2月14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48.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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