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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0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
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考生材料”字样),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联系电话:021-64736756。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同面试地点)。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1-64736756(3月6日前),021-56403535*5501(3月7日-3月10日)。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登陆“上海税务网站信息公开/机构人事”栏目(网址为http://www.tax.sh.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一:面试名单.xls
附件二:笔试最低分数线.xls
复习备考:公务员面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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