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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7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只需按规格填写主题: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手机号码+参加/放弃面试(如:06001001+张三+66924970××+139123456××+参加面试),发送至gd1737@gdciq.gov.cn。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详见公告第三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考生报到和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无工作证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暂不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暂缓就业人员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改派的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资格复审时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保存个人档案的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时用)。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至21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面试(候考)
第一批2月18日14∶302月19日8∶10
第二批2月19日14∶302月20日8∶10
第三批2月20日14∶302月21日8∶10
地点广东检验检疫大厦A座2楼广东检验检疫大厦西塔楼(国门酒店)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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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三)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批安排情况
详见《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批情况表》(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次日上午8∶30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A座大厅外公布,同时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要求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公布成绩当天上午8∶45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门前集中,统一乘车前去体检。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的次日早晨8∶30前空腹,并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寸照片2张到广东检验检疫局大楼A座一楼大厅前查看面试成绩。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在公告栏前等候安排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
2、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10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在8∶50前仍未按规定进入候考室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备注:考场设在19楼,电梯使用繁忙,请考生预留充足时间)。
3、任何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考生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管理,进入候考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否则按作弊处理。
5、候考期间,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特殊情况要申请工作人员陪同。
6、考生面试完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所在大楼,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如需回候考室取物,应申请工作人员代取,不得自行进入。
7、考生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信息。
8、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8291737,传真:020-38290075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邮编:510623
网址:www.gdciq.gov.cn
附件: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