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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3月16日。每天上午8:00和下午14: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当天上午7:30,下午13:30。截至当天上午7:50或下午13: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分组情况见《面试准考证》(考生于3月11日、12日通过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待业证明,并注明档案保管单位(具体格式附后)。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限本市户口或生源职位的考生,要出具户口簿或能证明生源户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本公告发布20日内(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8625272。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考生于2014年3月11日(全天)至3月12日(上午11:30前),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手机短信息至手机号:15175119899 (发送信息内容格式为:姓名+性别+报考职位+准考证号+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提交《放弃面试声明》。对放弃面试资格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的考生,有关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省国税局人事处)
邮编:050011,电话:0311-88625272。
2.面试当天,在考点门口以每6个考生为一组按抽签序号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 http://www.he-n-tax.gov.cn
附件一:面试名单.xls
附件二:笔试最低分数线.xls
附件三:证明材料.rar
复习备考:公务员面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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