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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罪数形态

|0·2014-01-16 16:18: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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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罪数形态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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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所以不以数罪实行并罚,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也就是从一重罪处断。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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