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主刑的刑种

|0·2014-01-16 16:18:48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主刑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课程推荐:2014年公务员课程7天免费学 :基础精讲  高效强化  高效押题  专项特训

   个性课程:2014年公务员个性辅导:申论批改  技巧专讲  冲刺密卷  个性定制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