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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0·2014-01-16 16:18:4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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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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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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