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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涉外债权法律适用

|0·2014-01-06 14:05:3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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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涉外债权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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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3、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意见》第187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4、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5、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无协议――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6、其他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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