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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0·2014-01-03 14:04: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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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1)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时,一律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第三人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拒不协助或不当协助的,其在不当协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注意:

  (1)对同一个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和拘留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但不得连续使用。

  (2)罚款和拘留必须要报经院长批准;

  (3)如果对罚款和拘留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罚款金额的变化。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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