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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法的渊源与分类

|0·2014-01-03 14:03: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法的渊源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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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有多种类别的划分。主要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划分。

  法的正式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际生活当中,它经常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正式渊源情况下,甚至也可发挥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特别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的渊源。

  (一)法律

  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即《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十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它国家机关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法律。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合宪、合法。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实行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国务院所担负的各种职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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