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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0·2013-12-24 09:42: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辽宁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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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辽宁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与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和考核的方式招聘,其具体实施由省民政厅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2013年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一周内(早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

  (1)辽宁省荣军医院: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温泉路38号(丹东市内乘坐211、218路公交车,荣院站下车即是)。

  联系电话:0415-4101964 0415-4101724

  (2)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北路二段2号。

  联系电话:0429-3917504 0429-3917581

  (3)辽宁省民政厅信息中心:沈阳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电话:024-23932415

  (4)辽宁省民政学校: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中马村164号(世博园南门斜对过)。

  联系电话:024-24789998 024-24789440

  (5)辽宁省优抚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24-25878252

  (6)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55甲号。

  联系电话:024-31232836,024-23515568-8201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2013年毕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开具学校证明,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版4张。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

  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开具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考试考核

  1、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岗位

  (1)笔试

  笔试的考试内容:辽宁省荣军医院、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辽宁省优抚医院招聘岗位主要注重本专业知识测验,其他单位招聘岗位均为职业素质与能力测验。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阅卷后,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笔试的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及时登陆辽宁省民政厅信息网(www.lndca.gov.cn)查询。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 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登陆辽宁省民政厅信息网(www.lndca.gov.cn)查询。

  笔试、面试分值权重标准为5:5。

  2、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

  由省民政厅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登陆辽宁省民政厅信息网(www.lndca.gov.cn)查询。逾期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业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表现,择优按岗位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它

  咨询电话:

  辽宁省荣军医院:0415-4101964 0415-4101724

  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0429-3917504 0429-3917581

  辽宁省民政厅信息中心:024-23932415

  辽宁省民政学校:024-24789998 024-24789440

  辽宁省优抚医院:024-25878252。

  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024-23515568-8201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岗位表.xls报名表.doc

  辽宁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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