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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专业课大纲解析
根据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课大纲来看,与2013年相比,综合管理专业课的考试内容范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依旧从行政管理、行政法学和综合管理实务三个方面去考察。其中行政管理、综合管理实务这两个方面的考试内容没有变动,依旧延续了去年的考试范围,行政法学部分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行政管理还是从公共行政概述、行政组织和行政体制、行政领导、公共政策、行政执行与依法行政、行政方法与技术、人事行政、公共财政、行政改革与发展这九个方面去考察。
综合管理实务还是从秘书理论概述、秘书工作机构的职能与工作要求、秘书机构的日常工作、信息工作于调查研究、公文写作概述、公文的写作、机关事务性文书的写作、公文的处理这八个方面来考察。
行政法学部分相比2013年考试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动,主要表现在:行政法概述部分删除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增加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部分一分为二,考察内容更加广泛,增加了行政命令、行政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行政复议部分删除了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行政赔偿部分变更为国家赔偿,也就是增加了司法赔偿的部分;行政诉讼部分删除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增加了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案件的执行。
1. 公共管理客体是指公共管理活动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
社会公共事务。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公共事务内容的是( )(2012年多选67)
A.公共问题 B.社会问题 C.公共项目
D.公共利益 E.公共物品和资源
【答案】ACE 解析:按照内容可分为公共问题、公共项目、公共资源、公共行为。
2,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08年56多选)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E.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DE。解析:《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故A项错误,可以制定规章。《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B项错误,规章不能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故C项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故DE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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