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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2个事业单位山东省图书馆、山东博物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具体年龄要求;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报名,也可以先行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图书馆―古籍研究-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材料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梁睿王增增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传真)
电子邮箱:whtliangrui@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中级招聘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1、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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