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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0·2013-12-04 15:49: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云南省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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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普洱市卫生局研究,2013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3年12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201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与报考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持执业医师证的往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报名流程

  (1)初审:考生持以上报名材料到所报考岗位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招聘单位初审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2)复审:考生持盖有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及相关报名证件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3.资格审核后,每个岗位原则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如果部份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卫生局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开考。1:1开考的岗位,考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4.交费:此次考试不收取考生任何报名费。

  5.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式:专业知识面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013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内容为医学类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占25%)、医学基础理论(占15%)、专业知识(占60%);非医学类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占25%)、专业知识(占75%),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30分钟,由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然后由7名考官按评分标准实名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得分。

  (二)面试由普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重新加试一题。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生的考核由各招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事业科 0879-2129579

  普洱市卫生局人事科 0879-2149862

  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9-2124170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9-2305242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879-2887602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办公室 0879-2122145

  (三)其他要求

  1.参加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普洱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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