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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前冲刺: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0·2013-12-04 13:29: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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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考前冲刺: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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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前冲刺: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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