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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人数
本次大连市从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共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44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20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9名,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街道机关公务员15名。具体招考岗位如下: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要求是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 12 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或个人曾获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直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官”报考要求是2011年8月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时间和年龄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报名,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乡镇(街道)党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公章。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市县乡机关职位,村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县(市、区)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乡镇机关职位,社区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县(市、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街道机关职位。
(3)资格复审
由乡镇(街道)党委将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有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之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复审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局微机录入相关信息。要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定向招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考资格。
12月8日至9日,省人事考试局对报考者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根据各职位报名人数改报一次志愿,改报志愿时间为12月10日下午。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分为三种,即大学生“村官”试卷、村党组织书记试卷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试卷,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13:30到16:00。
本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场设在沈阳。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生统一参加笔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局共同组织,并根据招录计划分别确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招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
(2)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本地区面试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5、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各市、县(市)组织部门要在考生所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选择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和工作安排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并填写国家机关公务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笔试前、面试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上级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大连市咨询电话:
大连市委组织部:0411-8275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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