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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民政局 体育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0·2013-11-29 16:26: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民政局 体育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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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塔山阻击战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及葫芦岛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体育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右裙楼二楼)。

  3、报名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部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面试比例,也不再降低合格分数线,允许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以实有人数为准。

  2、学历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学历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6660732 6660723

  监督电话:3152728

  附件:岗位信息表1.doc岗位信息表2.doc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复习备考公务员面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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