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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的专业范围与名额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4年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计划招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名,其中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1男1女,本科或研究生;管理学类2名(会计学专业),男,本科或研究生。
二、招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二本)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且必须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的,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的,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③、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其它单位已经报名的考生(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三代以内)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2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网上报名及初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gzjw2014@sina.cn。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免冠证件照、生活照(扫描件或照片各一份)、学习成绩表、个人简历(注明所学专业、身高、视力、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警卫工作对警卫人员形象气质的特殊需要,进行网上初步筛选;通过初选可以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将在2013年12月6日前予以通知。
2、现场报名及体能测试:2013年12月9日为现场报名、体能测试时间,地址为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汤加坡89号)。符合招收条件和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学校教务处盖章,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2张,个人简历2份(纸质版各1份),并自带参加体能测试的运动服饰。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对报名学生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学校、专业性质、年龄、身高、视力等)进行审核,全部符合接收条件的考生予以报名登记,可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测试标准,对符合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进行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测试。
3、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通过报名登记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学生,可参加面试。面试以问答形式现场打分,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进行测试。
4、确定参考人选:面试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面试评分进行综合统计、汇总,确定并公布面试综合评分前20名的考生,作为最终人选可参加2014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5、政治审查:公安部政治部2014年2月份统一组织实施的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试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招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和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联系办法:
地 址: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
(贵阳市南明区汤加坡89号)
联 系 人: 政治处王颖干事、吴薇干事
联系电话:0851―527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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