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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四川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0·2013-11-29 14:13: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武警四川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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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0人,其中男生9名,女生1名,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

  法学专业2名;

  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1名;

  阿拉伯语专业1名;

  朝鲜语(韩语)专业1名;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2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

  土木工程专业1名。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6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四)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六)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

  (八)不得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3年12月24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或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五、入警培训及分配

  (一)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边防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二)分配去向

  1、培训合格后,分配回四川省边防总队基层单位工作(工作地点:成都市)。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首次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2、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3、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4、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每年享受20天休假。

  5、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6、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接收单位: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邮编:610041

  咨询电话:028-86022126

  电子邮箱:157236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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