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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0·2013-11-26 11:21: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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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和专业性。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雪域高原的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使命、英勇顽强、开拓创新,为维护西藏的社会局势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一大批为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消防事业崇高伟大,西藏公安消防部队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男生27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3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文学3名(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理学4名(心理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7名(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医学2名(临床医学专业),管理学4名(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公安专科3名(侦查专业、公共安全管理专业)。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一)院校及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4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五)其他条件。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号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任职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201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投递资料报名。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材料投递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78032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仍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总队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队将派出招生面试组前往各学校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由招生面试组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审查。面试同时,招生面试组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政审工作。政审时,学生需自行准备好《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和《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见附件),并完成表内的签字、盖章等。

  (四)资格审查。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情况,2014年1月上旬,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五)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西藏消防信息网通知,www.xz119.gov.cn)进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

  成都考点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武警宾馆,联系电话:028-85088007。

  拉萨考点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91-6878032。

  (六)心理素质检测和体能测试。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

  (七)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八)档案复审。2014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接收单位在2014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附件:报名表.doc审定表.xls志愿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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