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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公务员选调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38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本省公开选调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7名科员(每个具体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3以上比例,否则相应缩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法学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6、具有选调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告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未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1日(邮寄材料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网上报名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邮寄材料报名:将资料邮寄至中山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邮编:528403);
(2)网上报名:将资料发至中山市司法局政治处电子邮箱(zzc@zssf.gov.cn),请将邮件主题设为:公开选调+姓名+职位代码。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面向全省选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需插入照片);
(2)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能力特长等);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
我局收到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我局发准考证,安排考试。报名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跟班测评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若面试成绩相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在我局网站公布。
2、跟班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入围跟班人选。入围人选到我局跟班一周,期满后进行测评。根据跟班测评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跟班测评不合格的,缺额可根据实际需要从面试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跟班测评成绩于测评结束日起10日内在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入围体检对象到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缺额可根据实际需要,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跟班测评人选。
2、组织考察
我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可根据实际需要,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跟班测评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我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我局网站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
(六)办理转任手续
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选调职位和级别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
(一)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随迁家属的就业安排。
(二)选调咨询电话:0760-88363122、88363911,传真:0760-88363783。
(三)我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本次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60-883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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