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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0·2013-11-22 09:57: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辅警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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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辅警公告

  一、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计划及岗位

  共招录59名,其中男55名、女4名。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主要从事交通协管、社区防范、治安巡逻和监 控等岗位。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和燕都新区常住户口;

  5、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28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1993年1月期间出生);

  7、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

  4、有纹身、烟疤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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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21日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lncyrc.com.cn/)、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www.cyga.gov.cn/)上 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朝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一楼接待中心(朝阳市政府斜对面)。

  2、报名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50元。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3、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下午14:00――15:30

  4、笔试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南街小学。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录用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 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3、面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00。

  4、地点:朝阳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朝阳大街三段56号)。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 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 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七)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2614556 2610827

  朝阳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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