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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7名,其中:基层事业单位30名(不限定岗位、不限专业),卫生系统5名(临床2名、医学影像1名、药剂1名、护理1名),广播电视台汉语播音与主持2名。招聘名额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报考人员总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招聘名额依次递减。(详见《2013年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阿右旗户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残疾人毕业生和医学影像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在阿右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基层服务生(不限户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四)报考基层事业单位的考生,不限定岗位,不限专业。报考卫生、文广系统岗位的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等能力条件。
(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2013年11月20日至26日在阿右旗广播电视台及阿右旗网站(www.alsyq.gov.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7天。
(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携带《2013年阿右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教育局负责审核)、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及符合加分条件规定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党政楼116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时。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将于2013年12月4日在阿右旗网站公布。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2371号)文件,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60元。对2013年应届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低保户、“三支一扶”等六项基层服务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对2012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
(三)资格初审。由纪检、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工作。审核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8日。
领取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到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党政楼116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卫生、文广系统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组织、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不划定具体范围。
(2)笔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基层服务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3分。根据自治区制定的统一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本次考试不专设蒙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文作答,但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按照事业单位各岗位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可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考生,由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纪检、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阿右旗网站(www.alsyq.gov.cn)上公布。并到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党政楼116室)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2)基层事业单位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卫生、文广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考试总成绩:报考基层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后相加确定考试总成绩。
报考卫生、文广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后相加确定考试总成绩。
(5)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在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最后形成考核聘用意见。
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本人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依次补录。
(六)人员确定。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纪律的招聘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它
本《简章》由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旗人社局 0483-6025323
举报电话:旗监察局 0483-6024377
旗人社局 0483-60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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