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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发〔2008〕23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公开招聘急需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 应聘人员须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2013年11月27日前具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4.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驾驶证、医师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等)。《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A、B类岗位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70元;C类岗位应聘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A类岗位进行面试(A06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B类岗位进行面试(B01-B03岗位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按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类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C07岗位进行笔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本次招聘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和试讲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面试、体检考核范围资格。
面试结束后,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890
0543-3162948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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