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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为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沧州规划馆和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依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精神,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规划馆、沧州市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12日。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做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1月12日通过沧州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czrlzyw.com)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hbczrsj.gov.cn)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2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沧州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填写《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沧州规划馆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报名时,对报考沧州规划馆讲解员岗位的考生进行身高测量及目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不予报考。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市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到朝阳中街30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考试中心403领取笔试准考证。
6、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三)现场测试
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沧州规划馆规划模型、展板制作及维护,设备、仪器仪表维护,计算机操作和设备维护等岗位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8:30到规划馆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内容是高空和隐蔽工程作业。现场测试属淘汰项,不能独立完成测试的,予以淘汰,取消考试资格。
测试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要求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5日内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者、有工作经历优先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沧州规划馆设备、仪器仪表维护岗位具有电工操作证者或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者优先,无或都有电工操作证或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者按前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数量和考生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人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八)公示
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7-3206528(市人社局事业科)
0317-2129209(市规划局人事科)
0317-8698632(市住建局人事科)
2013年11月12日
复习备考:国考预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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